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体制,依 托现有管网、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新设排污口
5、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厂区布置 周边环境概况:出租方厂界东侧为湖滨路,隔路为通盛热处理,南侧为朝阳村,西 侧为恒方机械,北侧为虹西路,隔路为空地,周边 5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南 侧7m 处的朝阳村,南侧 309m 处的黄泥沟. 厂区布置: 本项目租用江苏超凡标牌股份有限公司空置车间 1000m2 . 由西向东一 次为生产区、仓库、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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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
135 号,根据对照,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淹城森林公园 1.8km,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 范围内. 表1-5 项目地附近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红线名称 主导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km2 )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 区 二级管控区 淹城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 文景观保 护 淹城三城三 河遗址 南、北、西三面以紧邻 遗址的现存道路为界, 东面为外围
180 米范围 区域,以及遗址外围半 径200 米范围区域.区 内包括高田村、淹城村 及与宁、大坝村的部分 地区 2.1 0.54 1.56 (2)环境质量底线
2017 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和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 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域,常州市环保局提出大气污 染防治措施如下:①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③推进车 船污染防治;
④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⑤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根据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 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CQHH190816),地表水断面中 pH、COD、NH3-N、TP 均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本项目东、 南、西、北各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 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利用已经建成的水、电等资源供应系统,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全面 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等 符合相关规定.
6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常州市暂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考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等内容进行判 定. 表1-6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 区内与保护主要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 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 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 项目 不属于
3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