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8

4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5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 不属于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综上所述, 建设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并且不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7、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阀块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苏办发[2018]年32 号文附件 3)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和 禁 止类 的有关条款,同时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江苏省经济贸易 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中 淘汰类 和 限制类 的有关条款,为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我国及地方 现行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2)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 表1-7 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 相关环保 法规 条款 内容 对照分析 《江苏省 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 例》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 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 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江苏省太 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范围的通知》(苏政 办发[2012]221 号),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7 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 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 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 违法开山采石, 或者进行破坏林木、 植被、 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区,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产生及排放,生活 污水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接管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不单独 设置排污口,不属于 《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太湖流 域

一、

二、三级保护 区禁止的行为. 《太湖流 域管理条 例》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 采样 的规范化排污口, 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 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 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 制革、 酒精、 淀粉、 冶金、 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 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 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 应 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两省一市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 流域管理条例》第二 十八条、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规定的 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 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 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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