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9 |
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尊自重,身正事公,在政策指导下 开展各项工作.
三、敬业精神: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勤奋务实,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事 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念;
勤于思考,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 公益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风貌:以人为本,改进作风,文明服务,科学管理,坚持民主集中 制;
团结协作, 关心集体, 牢固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 常州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校纪校规,规范教职工行为,引导教职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纪处分的种类、期限和适用 第一条 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工, 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行政处 分: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第二条 处分的期限为:
1、警告:6 个月;
2、记过:12 个月;
3、记大过:18 个月;
4、降级、撤职:24 个月. 第三条 对于情节轻微不够行政处分条件或根据情况已不适宜适用行政处 分,但确有必要给予批评惩戒的,可以适用以下方式予以处理:二级单位通报批 评、全校通报批评;
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可以责令其退赔财物或给予一定的 经济处罚. 第四条 教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分别确定其处分.应 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执行其最重的处分;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 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五条 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其与学校的人事、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六条 科级以上干部受到行政处分的,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部门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 对违纪教职工的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 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给予开除处 分,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的,根据情况可不开除;
违反法律法规,受 到拘留、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第九条 教职工从事非法活动, 有以下情形之一尚未受到法律制裁者给予撤 职以上处分:非法组织、煽动、强迫他人罢课、罢餐、游行、示威的;
参加非法 组织;
出版非法出版物;
在校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者,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 果的. 第十条 教职工因行为不端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与后果,败坏校园风气的,给予以下处分:
1、吸毒或为他人吸毒提供方便者,给予开除处分;
2、卖淫、嫖娼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3、进行赌博活动或为他人赌博提供方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参与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 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在参加的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国家 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