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9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 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 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 选生 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 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 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捐资助学款 ;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 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 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 -

10 - 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 的中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 象. 各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 围,建立督查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适时对各地招生 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落实问题清单,及时纠正和严肃查 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 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侨文发?2009?

5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 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港澳台?2008?7 号) 、 ?关于苏州市市区台 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 (苏教基?2004?54 号)精神,积极做好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来苏人员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2.根据?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苏发?2010?20 号) 、 ?市 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 (苏委办发?2016?96 号) 、 ?关于印发?苏州市高层 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法(试行) ?的通知?(苏教组?2019?4 号)有关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配套服务工 作. -

11 - 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 知? (苏政联?2012?9 号) 、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民发?2014?101 号)和?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 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 (苏公通?2018?141 号)有关精神,统筹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 待政策. 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 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 号)和苏州市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 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 (苏卫计疾控 ?2016?

18 号)要求,儿童在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 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5.中小学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 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要及时公布相关 信息.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 免试就近入学 规定,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 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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