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9 |
(二) 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以及在租赁土地上自建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产证 截至本期末,公司有预付徐州金色大地商贸有限公司的购房款 35,536,119.01 元. 徐州金色大地系自然人独资企业,其股东沙作栋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沙明的侄子.公司
2011 年与徐州金色大地签订《厂房和土地租赁协议》 ,约定徐州金色大地将其合法拥有 的厂房和土地,即位于邳州市宿羊山镇枣泗路东侧
1 幢、2 幢、3 幢、4 幢,共计建筑面 积4,309.35 平方米, 以及位于邳州市宿羊山镇枣泗路东侧的面积 14,757 平方米的工业 用地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自
2011 年9月1日起至
2014 年8月31 日止,租金为每 月20,000 元.目前公司已使用该土地和厂房近三年,且为了商品生产和存储还新建了 大量的配套设施,截至本期末,公司账上房屋建筑物原值 3,059,065.40 元,净值 2,802,962.23 元,均系在该租赁土地上新建,该部分房屋建筑物目前未办理房产证. 江苏沙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说明书
9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也为了保持主要资产的独立性,公司
2012 年与徐州金 色大地签订《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 ,约定由公司向徐州金色大地购买上述租赁所用房 屋和土地,购房合同总金额为 35,536,119.00 元.公司应于
2012 年12 月31 日前付款 19,300,000.00 元,2013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余款 16,236,119.00 元.由于房产、土地 过户变更需事先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于交易事项,双方同时约定:徐州金 色大地应于
2014 年12 月31 日前,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至公司名下,并将该土地 和房屋交付公司;
如果因政府规定、房产证、土地证类型等其他原因导致土地使用证和 房产证无法按期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徐州金色大地应将本公司预付款全额在三天内退还 本公司;
在通过政府审批上述交易事项后,双方同意对交易涉及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资产 评估,如果评估价值显著低于预付款项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准.目 前上述房产、土地过户变更尚未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正在积极与主管部 门沟通协商中. 对于以上大额担保和大额预付账款重大事项,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基于保护 投资人和公司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沙明及股东徐森共同作出承诺:
1、承诺在公司依 法对所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同时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公司不进行增发.
2、承诺在预付款项所对应的房产过户手续 未完成之前,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同时在房产过户手续未完成之 前不进行增发.
(三) 未决诉讼 公司在
2013 年11 月12 日收到邳州市人民法院传票,主要是由系邳州市中山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