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9 |
06.08 核准: 审订: 制订: 页码 版次
一、修订历程: 版次 日期 修订原因 A 1996.08.10 新订 B 1997.05.28 依证管会台财证
(六) 第00669 号公告规定, 修定本公司『背书保证施行办法』 C 2003.5.30 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 准则』规定,修订本公司『背书保证施行办 法』 D 2006.06.14 依94.12.29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 证六字第
0940006026 号令规定,修订本公司 『背书保证施行办法』 E 2009.06.10 依98.01.15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 证六字第
0980000271 号令规定,修订本公司 『背书保证施行办法』 F 2010.06.14 依99.03.19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 证审字第
0990011375 号令规定,修订本公 司『背书保证施行办法』 G 2013.03.07 依101.07.06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审 字第
1010029874 号令规定,修订本公司 『背 书保证施行办法』 H 2017.06.08 因应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二、附件: 修订条文对照表
1 H
2 H
3 H
4 H
5 H 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规章名称背书保证施行办法 分类编号 F3-001 版本:H 生效日期 2017.06.08 第/5 页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有关对外背书保证事项,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本 程序如有未尽事宜,另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适用围 本办法所称之背书保证包括:
一、融资背书保证,系指客票贴现融资,为他公司融资之目的所为之背书或保证, 及为本公司融资之目的而另开立票璺墙鹑谑乱底鞯1U.
二、关税背书保证,系指本公司或他公司有关关税事项所为之背书或保证.
三、其他背书保证,系指无法归类列入前二项之背书或保证事项.
四、公司提供动产或不动产为他公司借款之担保设定质权、抵押权者,亦应依本 程序规定办理. 第三条:背书保证对象 本公司所为背书保证之对象,应以下列对象为围:
一、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之公司.
二、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及间接对公司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间,得为背书保证, 且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 百分之百之公司间背书保证不在此限. 本公司基於承揽工程需要之同业间或共同起造人间依合约规定互保,或因共同投 资关系由全体出资股东依其持股比率对被投资公司背书保证,或同业间依消费者 保护法规从事预售屋销售合约之履约保证连带担保者,不受前二项规定之限 制,得为背书保证. 前项所称出资 , 系指本公司直接出资或透过持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资.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及母公司,应依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之规定认定之. 若公司财务报告系以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编制者,本办法所称之净值,系指证券发 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规定之资产负债表归属於母公司业主之权益. 第四条:背书保证之额度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对外背书保证之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值 50%为限 . 对单一企业 背书保证额度以不超过当期净值 40%为限,对持有股权 90%(含)以上之子公司,以 不超过本公司净值 50%为限. 如因业务关系从事背书保证者则不得超过最近一年度与本公司交易总额之 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规章名称背书保证施行办法 分类编号 F3-001 版本:H 生效日期 2017.06.08 第/5 页150%(双方间进货或销货金额孰高者). 净值以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表所载为准. 第五条:决策及授权层级 本公司所为背书保证事项,应先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始得为之.但为配合时效 需要,得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当期净值 20以内先予决行,事后提报次一董事 会追认.但重大之背书保证事项,则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再提报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为他人背书保证时,应充分考量各独立董事之意见,并将其同意或反对之 明确意见及反对之理由列入董事会纪录. 第六条:背书保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