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9 |
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SINGAMAS CONTAINER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716)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 100%股权 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本公司之联席财务顾问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作为卖方)、买方及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已 订立该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权益, 代价为人民币 3,800 百万元以现金交易(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鲜泄嬖虻14.07条所界定,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的相关适用百分比 ?达到或超过7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故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该协 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由於本公司预期需要更多时间整理财务资料以载於通函内,一份载有(其中包 括)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根鲜泄嬖蚬娑 之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2- 出售事项的交割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告「先决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后(或 豁免,如适用),包括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以及该协议未被终止,方可作实. 因此,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 按预期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作为卖方)、买方及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已订 立该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权益. 该协议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 (於交易时间后) 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卖方) (2) 买方 (作为买方) (3) 目标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期,经董事作出一?合?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a) 待出售的资产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销售权益,即各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根眯,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按代价购买销售权益. 目标公司於中国从事之业务包括制造乾集装箱、特种集装箱及冷冻集装箱、提供 码头服务,以及提供集装箱制造技术及研发服务. (b) 代价、付款条款及调整 代价 本公司与买方协定的代价为人民币 3,800 百万元(约相等於
565 百万美元)以现金 交易(按下文「调整」一段所详述,可按该协议所载作出调整). 代价乃本公司与买方经考虑目标公司资产净值、目标公司之中期至长期的业务发 展及前景、以及下文所述的「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后按公平磋商后厘定.於 厘定代价基准时,本公司已考虑其他估值方法,例如收益法. 然而,鉴於(i) 本集团过往的周期性财务表现;
(ii)该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
及(iii)本集团 的业务为资产密集型业务,本公司认为以资产净值法厘定代价属於更公平及更合 理的方法.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 付款安排 代价分四期支付: i. 第一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百万元(「第一期」)须於该协议生效且该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10个营业 日内支付至由本公司与买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并将与第二期转 让价款支付的同时向本公司发放,但若用於缴纳与转让销售权益有关的税 项,经本公司及买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