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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冀卫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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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2号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管理规定和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 ( 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 ( 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 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 发》和《河北省 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经对卫 生计生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对原省卫 生厅和原省人口计生委2
0 1 2年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
1 ― 以及裁量基准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形成 《 河北省卫生计生行 政裁量权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 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委法制处.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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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4月1 1日―2―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 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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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 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合法性原则.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裁量得当;
( 二)合理性原则.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客观、适度、 合理,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
( 三)程序正当原则.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开裁量权 限、法律依据、裁量范围、裁量流程,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 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 四)行政效率原则.条文准确清晰,减少行政争议,降低 ―
3 ― 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第四条 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全面考虑相关 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 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 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回避、说明理由、信息公开、重大行政 裁量事项集体讨论与专家论证评估、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和评估 修订等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的效果.
第二章 行政裁量权的配套制度
第一节 回避制度 第六条 行政裁量事项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 避: ( 一)本人是行政裁量事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行政裁量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本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行政裁量事项承办人既不主 动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不申请其回避的,行政裁量事 项承办人所在单位可以要求其回避. 第八条 行政裁量事项承办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