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0 |
第六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人员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人员因主观过错造成裁量权行使 错误,或者不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对相关人员过错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依据 《 河北 ―
7 ― 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七节 评估修订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进行评估、修订: ( 一)行政裁量基准内容和制度与上位法有抵触的;
( 二)监管事项已经消失或者监管方式已经改变的;
(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评估制度.省级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一次评估,经评估需 要修订的,及时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实施 《 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中发现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省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法制机构报告.
第三章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 第三十二条 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行政处罚应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的,应当规定选 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的具体标准;
―
8 ― ( 二)行政强制应当依法实施、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效率与 权利保障兼顾.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涉案财物数额较小,实施非强制性管理可以达到行政目的 的,行政机关不得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三)行政许可应当统
一、规范、便民、高效、服务.实施 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应 当适用统一标准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 度的,应当列出对应的具体情形;
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限有幅度 的,应当列明不同情况下的许可程序、许可时限;
法律、法规对 作出许可决定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明 确规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 第三十三条 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合理划分裁量阶次, 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运用数学模式等方式, 将裁量因素与阶次划分有效结合. 第三十四条 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充分 听取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修订,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第 七节的规定.
第四章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应―9―当遵守 《 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以下简称 《 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 .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程序正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 二)同一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规范的,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 先适用;
法律规范位阶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 法;
( 三)违法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产生后果 能够及时消除的,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责 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采取教育规范、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纠 正.对仍不改正的,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