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0
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2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 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公司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各项 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构建起风险控制的三道防线: 1.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为第一道防线.各分(子) 公司按照母公司内控建设的总体思路,结合子公司内部经营特点, 构建子公司内控体系,定期进行自评,总部各职能部门同时开展 内控自查工作,一并接受母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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