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1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 及时修订完善, 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是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 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 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公司设立内控建设与实施委员 会, 负责组织、 领导、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听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 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 内控建设与实施委员会下设企业管理部和工作小组, 授权公司企业管理部牵 头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督促 整改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坚持以风险管理导向为原则, 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总部各专业部门及 各子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总部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业务 部门均设置内控专员等相关内控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 作. 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法 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培训指导,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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