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0 |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联明股份积极支持配合中信建投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联明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 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
7 对账单.
2、联明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 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联明股份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 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 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 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联明股份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 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联明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联明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 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 三会 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 督导期间,联明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联明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已
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明强 蒋潇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