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0

10 家金牌代理商发送 调查函.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收到全部

30 家金牌代理商回函,该等回函代理 商采购金额占总代该类业务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84.90%. 根据代理商回函确认情况 统计,截至

2018 年末,该等渠道代理商自总代理处采购的产品实现销售的比例 为86.55%,期末库存占比 13.45%. 8-2-5 综上所述,渠道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并进行产品销售模式下,三季度收入仅 193.48 万元、四季度收入突增至 3,598.63 万元的原因主要是网络安全行业整体收 入的季节性分布影响,以及该模式初期订单签署和发货、签收之间的时间差异. 根据总代理商、下级渠道代理商回函情况,截至

2018 年末,该类模式下订单对 应的发行人产品已基本实现销售, 发行人及相关渠道代理商不存在突击销售的情 况.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渠道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并进行产品销售模式下的收入明细表, 检查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单及发票等原始单据,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2)访谈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渠道代理自行开拓客户模式的相关情 况,包括具体业务模式、返利政策调整、销售情况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3)对总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业务渠道代理销售的收入统计各季度签订订 单金额, 与各季度确认收入金额, 统计二者之间的差异, 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 对总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业务渠道代理销售的收入分别向总代理商 (佳电、英迈、上海华盖、神州数码)及其下级渠道代理商发送调查函,确认总代理 和下级渠道代理商的销售情况及期末库存情况, 核查收入真实性及销售实现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补充披露渠道代理销售模式的相 关内容. (2) 渠道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并进行产品销售模式下, 三季度收入仅 193.48 万元、四季度收入突增至 3,598.63 万元的原因主要是网络安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季 节性分布影响,以及该模式初期订单签署和发货、签收之间的时间差异.根据总 代理商、下级渠道代理商回函情况,截至

2018 年末,该类模式下订单对应的发 行人产品已基本实现销售,发行人及相关渠道代理商不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况.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第二轮回复中对代理商采取的不同核 查手段,明确发表相应的核查结论,说明回函金额与发函金额的差异情况、差 异原因及后续处理,并对渠道代理销售收入实现的真实性、核算的准确性发表 明确意见

1、 保荐机构、 申报会计师第二轮回复中对代理商采取的不同核查手段如下: (1)网上公开查询 8-2-6 A、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网站,穿透 核查报告期内

960 家境内渠道代理商(总代、ISV 及金牌、银牌代理商)股权结 构及其变动情况,并将其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任及报告 期内离职员工共计 1,426 名进行了比对;

B、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网站,检索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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