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1

11 期32-37 页5金十年 之后住宅合作社发展戛然而止

4 ,有的注销社团登记,有的转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宅合作社的全国性组织 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 相关活动已无所闻,媒体对住宅合作社的 报道几近绝迹

5 .那么住宅合作社运动为何陷入低谷?笔者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顺序梳 理,发现住宅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相关立法不周延、与地方政府目标乖离、面临其他用地主体 竞争以及缺乏金融支持等障碍. 2.1 划拨合作住宅用地相关法律规范的层级低、刚性弱、操作性不强 划拨土地是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力的行为,根据 权力法定 的行政法原则必须依法行 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均规定划拨土地的范围 为: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合作住宅用地不属于前三种用地 类型,故仅能依据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政法规(国务院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取得划拨用地资格,然而目前相关规定系由《城镇住宅合作 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作出.《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规章,在 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法律,故应当认为《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合作住宅具有取得划拨土地资格的规定因与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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