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1 |
(b) 意指一种性别的词汇亦包括两性及中性;
(c) 意指人士的词汇包括公司、法团及团体(无论是否为法团);
(d) 词汇: (i) 「可」应解释为允许;
(ii) 「须」或「将」须解释为必须;
(e) 除表明相反意图以外, 「书面」 一词须解释为包括列印、平板印刷、 影印及以有形方式显示词句或数字的其他模式 , 包括以电子萤幕方 式显示 , 惟相关文件或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与股东的选择均须符合所 有适用的法规、规则及规例;
(f) 凡提述任何法律、条例、法规或法定条文,须解释为包括其当时有 效的任何法定的修改或重新制订;
(g) 除上文所述外 , 法规中定义的词汇及表述如与本细则文意的主题不 相矛盾, 则应具有与本细则内相同的涵义;
(h) 凡提述签立的文件时应包括以亲笔签立 、 加盖印章或电子签名或其 他方式签立的文件,凡提述通知书或文件时应包括以任何数码、电子、电气、磁性或其他可检索形式或媒介中记录或储存的通知书或 文件以及可视信息(无论是否具有实体);
(i) 开曼群岛电子交易法(2003年)第8条(经不时修订)所施加的超 越本细则所列的责任或规定将不适用於本细则. 股本 3. (1) 本公司股本於本细则生效之日分为每股面值为0.01港元的股份. App.
3 9 (2) 受《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如适用)任何指定证 券交易所及或任何有管权的监管当局的规则规限 , 本公司有权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 购其本身股份 , 而有关权力应由董事会按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之方式根渚宰们槿 为适当之条款及条件行使,而就《公司法》而言,董事会决定的购买方式应被视为已获 本细则授权.本公司特此获授权从资本或根豆痉ā房墒谌ㄗ鞔擞猛镜娜魏纹渌 户或资金中拨付款项, 以购买自身的股份. (3) 在遵守指定证券交易所及任何其他相关监管当局的规则及规例的情况 下,本公司可就任何人士购买或拟购买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事宜提供财务帮助. (4) 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 资本的变更 4. 本公司可根 《公司法》 不时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变更组织章程大纲的条 件, 以: (a) 按决议案订明的金额增加公司资本及按决议案订明的数量拆分股份;
(b) 将本公司所有或任何资本合并及分为多於现有股份数量的股份;
(c) 将本公司股份分为若干类别,及在不损害先前授予现有股份持有人任何 特殊权利的情况下,分别赋予其任何优先、递延、限制或特殊权利、特权、条件或限制(包括在本公司未於股东大会上作出任何有关决定的情 况下由董事所作出的), 惟如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不附带表决权,则「无 表决权」一词应出现在有关股份的名称中;
如股本包括具有不同表决权 的股份,出现於各股份类别的名称中除了附带最优先表决权的股份外, 还必须包括「限制表决」或「有限表决」等词汇;
App.
3 10(1) 10(2) (d) 将本公司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少於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中设定的 每股面值的股份(惟须受《公司法》规限) ,且可透过有关决议案决定, 在该细分后股份持有人之间,一份或多份股份可享有本公司有权赋予未 发行或新股的任何优先、递延或其他权利或受到相对其他股份的限制;
(e) 注销在决议案通过之日任何人士尚未收取或未同意收取的任何股份,并 在本公司资本中减去经注销的股份金额或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况下, 减少 本公司的股份数量. 5. 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理按上一条细则合并及拆分股份导致的 任何困难,特别是在不损害上述条文一般性的原则下,可就零碎股份发出证书,或安 排销售代表零碎股份的股份,及按适当比率向有权获得零碎股的股东分配销售(减去 该销售开支之后)的净收益.为此,董事会可授权一些人士将代表零碎股份的股份转 让予彼等的购买方,或决议出於本公司的利益而将该等净收益支付予本公司.相关购 买方不必理会购买资金的使用,其股份所有权亦不受销售程序中任何违规或无效性的 影响. 6. 本公司可不时透过特别决议案, 在《公司法》规定的任何确认或同意的 规限下,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或其他不可分配 的储备. 7. 除非发行条件或本细则另行规定,透过创设新股筹集的任何资本须被视 为犹如其构成本公司原始资本的一部分,且该等股份须受本细则关於支付催缴股款及 分期付款、转让及传转、没收、留置、注销、交还、表决及其他的条文规限. 股份权利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