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1

10 ― 执行.

第九章 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和验收. 第三十七条 工程结算编制完成后,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项目建设单 位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市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 件. 第三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政 府投资项目有关档案,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 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移交,提出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填写工程移交表,将资 产及工程交付给使用单位;

工程移交后,使用单位负责该工程项 目的使........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