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1
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 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2 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行政处罚;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公司现任监事;

(六) 其他相关规定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 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 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 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 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

3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 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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