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1

第七章计价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各项资费由本公司拟订,依傅谝焕嗟缧攀乱底史压芾戆旆ā构娑ㄖ谙,报请主管机 关核定或备查,并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

变更时亦同.该收费标准资料并视为 本契约之一部分:

一、月租费.

二、通信费.

三、保证金.

四、设定费.

五、暂停通信费.

六、选号费.

七、换号费.

八、更名费.

九、一退一租手续费.

十、截答服务费. 十

一、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资费. 第 三十 条 用户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在停话期间仍须缴付月租费. 第三十一条 本服务以本公司接妥设备可供使用之日期为起租日,起租日当日之租费不计.用户租用本服务 期间未满一个月而终止者 , 其月租费以一个月计算 ;

超过一个月而终止 , 其末月未满一个月者, 应按日收费,每日租费以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计收.用户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用户指定日期为 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当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用户办理申请设定时,应缴纳保证金,作为租用本服务应付之一切费用之担保.用户申请终止 本服务之租用时,本公司得以此项保证金充抵用户积欠之各项费用;

如有余额,本公司应於申 请终止租用日起四十五日内无息退还用户. 第三十三条 用户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设定费,其后每号电话每月应按期缴纳月租费及按通信时间缴纳通信 费. 多功能受话方付费电话服务营业规章 6/8 第三十四条 用户申请选号、换号或停话之异动者,应缴纳选号费、换号费或暂停通信费. 第三十五条 若用户将本服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用户负责缴付. 第三十六条 用户溢缴或重缴之费用 , 本公司得於通知用户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 , 如用户表示不同意充抵 , 本公司应於用户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用户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 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本公司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三十七条 用户租用本服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⒅卸匣虿荒艽菔,其 停止通信期间,当月月租费应予扣减,但扣减不得低於下表: 连续阻断时间(小时) 扣减下限

12 以上-未满

24 当月月租费减收 5% 24-未满

48 当月月租费减收 10% 48-未满

72 当月月租费减收 20% 72-未满

96 当月月租费减收 30% 96-未满

120 当月月租费减收 40%

120 小时以上 当月月租费全免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用户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 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三十八条 用户使用本服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 用户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本公司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三十九条 用户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本公司制发收蚍⑵苯挥没罩;

如有遗失,用户得出具切结书 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本公司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皆须盖有本公司之图章始生效力. 用户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有无缴费均以本公司纪录为准.

第八章一退一租及取消设定 第 四十 条 用户办理一退一租手续时,原用户之退租行为视为原租用契约之终止;

新用户则视为新申装用 户,双方应依本公司规定办理一退一租之手续. 第四十一条 一退一租之新用户须缴纳保证金及一退一租手续费. 退租旧用户如有欠费及其他应赔偿之费用,应於终止租用时缴清.未缴清者,其所欠各项费用 多功能受话方付费电话服务营业规章 7/8 应於保证金内扣抵,如有剩余应退还用户,不足之数追缴之. 第四十二条 用户私自将本服务门号转租或转让予他人者,经查出后,应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内办理一退一租 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停止其通信,经再通知仍不办理时,视为用户自行终止租用,本公司得迳 行取消设定(销号) . 第四十三条 用户与第三人所订契约 , 如涉及本服务租用事项 , 未经本公司同意者 , 对於本公司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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