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1 |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公众带来健康福音,为社会担当产业责任, 为股东创造资本价值,为员工构建人生舞台,以 慈和 文化为核心,打造产、 销、研一体,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大型医药企业.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中成药、西药、中药饮 片(生产地址及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包装品的生产、批发零售;
中药材 种植、收购、加工、销售;
自有资产投资、租赁、转让、收益;
利用自有显示屏 发布自产药品广告;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除外) ;
热力生产和供应.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深证分公司 )集中存管.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佛慈制药厂
30383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065.7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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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