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1 |
2005 年实施2004 年度现金 分配:28,050,000.00
2006 年末实施 按照2005年末 未分配利润作 现金分配:187,000,000.00 -
2008 年中期分 配:125,500,000.00 分红后的当年未分配 利润数额(已扣除公 积金) 319,965,769.51 175,847,011.95 490,726,239.06 528,787,459.21 当年末的银行借款 370,000,000.00 312,000,000.00 148,000,000.00 - 当年末的资产负债率 41.78 48.59 29.02 12.71 注:除上表外,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实施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10 元,共计现金分 红125,500,000.00 元,目前尚未实施. 由上表可看,公司的高比例分红是基于其未分配利润较多、资金充足时行使 的,全体股东均因此而受益,也并未因此而造成公司的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剧 增的情形.公司为此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该公司的分红符合监管层鼓励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导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氨纶设立等事宜的核查报告
6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 发行内部职工股、关联交易、分红等事宜的核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曙华、牟海霞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6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