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1 |
2009 年8月12 日出 具 《关于淮南矿业集团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涉及土地相关问 题的审查意见》 (皖国土资函[2009]1306 号)同意在淮南矿业与本公司进行资产 重组后,涉及的铁运公司所属铁路交通设施用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 号) 等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 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 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 、城市基础 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 实行有偿使用.因此,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划拨土地政策发生变化或划拨用地目录 的内容调整导致铁路交通设施用地不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 则铁运公司将需 要按照届时的政策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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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在本次股票连续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即: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了 20%. 由于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 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 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因此,敬请投资者关注本 公司股票波动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 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11、为确保淮南矿业本次注入公司的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淮南矿业在《芜湖 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承诺: 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
201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2 亿元,2011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84 亿元,2012 年度实现的 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61 亿元.如标的资产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 达到上述标准, 其差额部分由淮南矿业在每个会计年度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出具 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12、作为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保证其与本公司减少并规范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淮南矿业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承诺: 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 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包括标的资产)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 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标的资产)届时正在 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鉴于淮南矿业下属的拟注入本公司的铁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铁路运输服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