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1 |
4、存在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
5、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6、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份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与对象合法取得的薪酬及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参与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资金足额缴存或支付.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足 或支付相应款项的,视为自动退出本计划. 参与对象参与认购或支付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款项后,成为本计划持有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1、2016 年3月,鹏信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股本总数 1,200 万股. 公司股东陈晓莉、 徐云华、 祝天鹏、 马峰以
5 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
42 万、
40 万、15 万、3 万股鹏信科技股份给成和共益.转让完成后,成和共益持有鹏 信科技 8.3333%的股权,共持有鹏信科技股票
100 万股.
2、成和共益由四名合伙人陈晓莉、徐云华、祝天鹏、马峰出资设立,实缴 出资额为
500 万元. 前述四位合伙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
250 万元合伙企业财产 份额(对应合伙企业持有公司的
5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67%)以1元/每财产份额转让给参与对象.其中陈晓莉转让
105 万元财产份额,对应公司
21 万股股票,徐云华转让
100 万元财产份额,对应公司
20 万股股票,祝天鹏转 让37.5 万元财产份额,对应公司 7.5 万股股票,马峰转让 7.5 万元财产份额,对 应公司 1.5 万股股票.
3、参与对象通过受让取得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鹏信科技股份.若鹏信科 技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则各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分配
4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并确定参与对象名单、 持股份额及份额的 分配.具体操作为:按照参与对象的个人表现设置分配系数,根据分配系数确定 每一参与对象在合伙企业中的具体认缴出资额, 并据此换算参与对象间接持有鹏 信科技的股份数额. 各参与对象分别根据以下公式换算其个人持有鹏信科技股票 的数额(下称 间接持股数 ) : 间接持股数=参与对象持有合伙企业的权益比例*合伙企业持有鹏信科技的 股份数. 根据前述分配规则,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 姓名 持有人职务 出资额 (元) 间接持股数 (股) 间接持股比例(%)
1 张廷乐 董事 250,000 50,000 0.4167
2 陶波 监事会主席 250,000 50,000 0.4167
3 潘昊 监事 250,000 50,000 0.4167
4 龚晓飞 监事 250,000 50,000 0.4167
5 林建洪 副总经理 200,000 40,000 0.3333
6 张立杰 副总经理 200,000 40,000 0.3333
7 黄勇 其他员工 200,000 40,000 0.3333
8 聂宜君 200,000 40,000 0.3333
9 吴敏 200,000 40,000 0.3333
10 徐鹏 100,000 20,000 0.1667
11 柴永恒 100,000 20,000 0.1667
12 邹楠 100,000 20,000 0.1667
13 许超 25,000 5,000 0.0417
14 叶慧兰 25,000 5,000 0.0417
15 刘蓝岭 25,000 5,000 0.0417
16 赵勇 25,000 5,000 0.0417
17 徐梓翔 25,000 5,000 0.0417
18 何坚东 15,000 3,000 0.0250
19 邱辉 15,000 3,000 0.0250
20 周桂菊 15,000 3,000 0.0250
21 朱俊 15,000 3,000 0.0250
22 张妍 15,000 3,000 0.0250 合计 2,500,000 500,000 4.1667 如因鹏信科技增资、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原因导致鹏信科技股 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参与对象间接持有鹏信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将随之变化. 第六条 本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以及限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