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1 |
4 至6项条件之一的, 该参与对象当期可解锁的份额不得解锁且 不得将解锁期限顺延,并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指定第三人予以回购.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董事会拟定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2、董事会审议通过《追认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 ;
3、监事会审议通过《追认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 ;
4、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修订与解释 为保证本计划的顺利进行,鹏信科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授 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计划 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与本计划相关的其它事宜;
4、 本计划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 合理、有效原则解决.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对象的权利 合伙企业受让鹏信科技的股份后,参与对象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参与对象 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红权 除非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另行决定, 合伙企业自鹏信科技获得的利润分配及 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 在扣除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应按照各参与对象 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执行合伙人决定并执行.
2、增值权 在不违反本计划的前提下, 参与对象在合伙企业持有的合伙权益满足可转让 条件后可享受出让而带来的增值收益
3、其他权利
8 参与对象可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之约定实施退伙以及权益转让,并依 法享有所持股份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参与对象的义务
1、参与对象应当按其在公司担任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严禁参与对象从事有损鹏信科技利益的一切行为.
2、参与对象应当尽其最大努力持续满足本计划第三条的规定.
3、 参与对象自行承担其员工持股对应份额的收益、 交易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第十一条 本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 参与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份额不 得解锁,并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指定第三方予以回购.
(二)本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