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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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对应股权授予日为参与对象的姓名被登载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并 予以工商备案之日.本计划的有效期为四十八个月,自授予日起至所有持股计划 份额解锁或回购完成之日止.

(二)锁定期 参与对象所获得的持股份额于四十八个月内分四批平均解锁, 如无本计划约 定的不能解锁情形,则于四十八个月后全部解锁.如表列示: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授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25% 授予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 25% 授予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 25% 授予之日起满四十八个月 25% 在锁定期内,参于对象根据本计划取得的份额予以锁定,不得以转让、质押 等任何方式进行处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锁定期内, 参与对象因其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或 其他任何收益由合伙企业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参与对象支付.若如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鹏信科技股票同时锁定.若根据本计划规 定不能解锁,则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指定第三人予以回购.

(三)解锁 由公司及合伙企业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成就条件为满足解锁条件的参与 对象分批办理解锁事宜.

(四)相关限售规定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参与对象如涉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持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参与对象如涉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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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参与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次份额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00 元(合伙企业每份额价格根据对应的公司 股份数额确定) ;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考虑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协商确定. 第八条 持有份额的解锁条件 参与对象解锁已获授的份额,应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按如下方式解 锁,否则应按本计划规定予以回购: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3、未出现证监会/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应终止本计划的情形;

4、参与对象未违反前述所持份额的授予条件;

5、参与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发生《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参与对象不存在本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的情 形. 未满足上述

1 至3项条件之一的,本计划应终止,所有参与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份额不得解锁,并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指定第三方予以回购.参与 对象未满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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