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1 |
中建材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 供若干金融服务 「中建材集团」 指 中建材、其控股股东及其各自所控制的公司实体 ( 「中建材相关方」 ) 及或中建材相关方於其中拥有 10%或以上表决权的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编号:1108) ― iv ― 释义「综合服务协议」 指 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订立的 综合服务协议,吮炯磐庀蚵宀<湃鹤樘峁 若干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於仓储服务、运输服务、 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星期三) 上 午九时正举行的二零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审议及酌情批准有关 (其中包括) 新订持续关连交易 协议及其各自的新订上限的普通决议案 「股权托管协议」 指 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订立的 股权托管协议,,
洛玻集团委托本公司管理龙新 股权 「高银融资」 指 高银融资有限公司,为一家根と捌诨跆趵纱 事第6类受规管活动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之持牌法 团,就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其各自的新订上限, 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v ― 释义「华益玻璃」 指 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 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亦为中建材之联系人 「华益玻璃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华益玻璃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订立之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本集团同意向华益玻璃销 售其超薄浮法玻璃产品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 董事 「独立股东」 指 除洛玻集团、中建材和华益玻璃及其各自的联系人以 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确定其所 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龙海玻璃」 指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 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龙新股权」 指 洛玻集团拥有的龙新玻璃50%股权 「龙新玻璃」 指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 责任公司,洛玻集团拥有其50%股权 「新订上限」 指 新订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持续关连 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 各年的最大合共年度交易金额 「新订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指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 中建材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指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洛玻集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及 华益玻璃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 vi ― 释义「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指 各份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 连交易 (按文意需要) 「原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指(i)本集团及(ii)洛玻集团群组或华益玻璃於二零零九 年四月二十四日订立的现有协议及本公司与洛玻集 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订立的股权托管协议, 以上协议均将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且 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指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股权托管协议、 水电框架协议、洛玻集团综合服务协议、洛玻集团原 材料销售框架协议、洛玻集团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中建材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中建材工程材料销 售框架协议 「百分比率」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之涵义 (适用於交易)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订立的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吮炯磐庀蚵宀<湃鹤 销售其浮法玻璃产品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订立的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吮炯磐庀蚵宀<湃 组提供若干原材料 ― vii ― 释义「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水电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订立之 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