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2 |
1 ― 第175 号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 已经
2017 年5月15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
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7 年5月17 日―2―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 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 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金平区、龙湖区出让及出租(以下简称供应) 用于现代产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现代产业 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现代产业, 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 的现代产业目录认定的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 产业. 第四条 供应现代产业用地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 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依据,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 策措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节约集约 用地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 工作.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本 ―
3 ― 园区内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 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家、省产业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组织拟定现代产 业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现代产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组织更新. 第七条 现代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现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 负责研究 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和决定项目准入条件及其资格审查方式、项 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 现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市长担任,成员单 位由金平区人民政府、龙湖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和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 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信、科技、商务、卫生、教育、金融、审计、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决策机构日常工 作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4 ― 现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市发展改 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有关专家参加联席 会议. 第九条 现代产业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 部门提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 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投资 估算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现代产业项 目认定申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经信、商务、科技等 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属于现代产业项目的,组 织现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审 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