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2 |
(一)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等部门从产业政策、产业布 局、投资总额、产业定位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二)科技部门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类型等方面提出审查 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用地控制指标、土地使用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开竣工时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 应计划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五)城乡规划部门根据产业项目需求提出选址意见及规 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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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发展要求 从项目发展监管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现代产业项目 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部门的审 查意见进行汇总,就现代产业项目的认定、项目准入条件及相 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报现 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现代产业项 目信息库, 信息库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 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选址意向、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方式、 时间要求等, 为合理安排现代产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提供依据.
第三章 用地供应管理 第十四条 现代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现代产业用地的供应, 在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 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 产品品质要求等作为用地供应条件. ―
6 ― 第十六条 现代产业用地的供应, 可以采用按法定出让最高 年限出让、按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 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保障现代产业用地需求. 第十七条 现代产业用地实行按弹性年期出让的, 首次出让 的年限为
20 年以上
30 年以下. 第十八条 现代产业用地实行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的,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5 年,首次出让的年限为
20 年以上
30 年以 下,续期的出让年限为每次
10 年. 年租金=按弹性年期出让的价格÷出让年期. 第十九条 现代产业用地的供应,其起始价、底价根据地价 评估结果结合产业发展导向修正规则修正后综合确定,并应当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地价评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实施;
产业发展导向修正 规则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现代产业用地实行按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出让的, 其起始价、 底价不得低于土地成本和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之和, 不得低于该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国家、省 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 现代产业用地实行按弹性年期出让或者先租赁后按弹性年 期出让的,其出让价格和年租金修正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的出 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成本和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之和,不得 ―
7 ― 低于该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 的最低出让价格. 第二十一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代产业项目决策 机构审定的现代产业项目、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 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现代产业用地供 应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现代产业用地 的,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供应之日前20日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