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2 |
(一)供应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地块位置、地块现状、面积、用途、年期、权利限 制内容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
(三)投标(竞买)条件和资格及取得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等;
(五)投标(竞买)的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与地点、 投标或者竞价的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 事项;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法、处置方式;
(八)项目发展监管要求,包括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建 设规模、股权变更约束、建设期限、建设项目进度及其履约保 ―
8 ― 证、项目用地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投标(竞买)现代产业用地的,应当根据 公告要求取得投标或者竞买资格,持相关文件到土地交易机构 办理投标(竞买)手续并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现代产业用地依法应当进行网上交易的, 按照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实施交易. 第二十五条 现代产业用地不得擅自转让;
确需转让的,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现代产业 项目决策机构同意:
(一)符合国家、省和特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发 展监管协议和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的约定;
(二)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措施的规定;
(三)用地及上盖物应当整体转让. 第二十六条 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处置现代产业用地, 或者确需转让现代产业用地但无法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和要求的,政府可以按剩余年期用地出让价款回购用地,用地 上盖物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确定后予以适当补偿. 前款规定的剩余年期用地出让价款=用地出让价款÷出让 年期*剩余年期. 第二十七条 现代产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 设定抵押权 ―
9 ― 时,抵押金额不得超出用地出让价款. 现代产业用地以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租 赁期间用地及其上盖物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出借.
第四章 产业发展监管 第二十八条 现代产业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园区 管理机构应当在现代产业用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现代产 业项目决策机构审定的项目发展监管要求,依法与用地取得人 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应当作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 使用权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和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管依据,并作 为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 现代产业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园区 管理机构应当在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 将项目 发展监管协议在其门户网站和《汕头日报》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十条 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应当约定建设项目进度及其 履约保证. 建设项目进度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和竣工的时间进度节点, 其履约保证按照不低于现代产业用地出让价款百分之二十或者 四年租金的标准计算履约保证金,由用地取得人缴纳现金或者 提供银行保函;
但是,属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经现 ―
10 ― 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同意,履约保证可以由用地取得人的母公 司出具履约连带责任承诺函. 建设项目进度履约保证金(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或者履约 连带责任承诺函等,应当在现代产业用地交付使用前向项目所 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缴纳或者提交. 第三十一条 现代产业用地取得人应当按照项目发展监管 协议和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第三十二条 现代产业用地交付使用后, 现代产业项目所在 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经信、 商务、科技、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多部门共同监管机制,按照以下规定 对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和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