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2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 评估目的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 评估基准日
12
六、 评估假设
12
七、 评估依据
12
八、 评估方法
15
九、 评估过程
25
十、 评估结论
27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2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8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就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 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 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 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 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
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 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 6. 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7.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8.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 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 但不对评估对象 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7〕538 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 保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 电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