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2 |
2017 年6月30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常 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 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 2. 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3. 法定代表人:张杰 4. 注册资本:柒亿玖仟陆佰叁拾伍万元整 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72103686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 , 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 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 蒸汽、 热水生产, 热电技术咨询, 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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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港热电公司 ) 2.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 3. 法定代表人:朱荣彦 4.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整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24414540E 7. 登记机关: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8.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
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
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 、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 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二) 企业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时情况 新港热电公司成立于
2000 年10 月,初始资本
200 万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 况如下: 自然人胡士超出资
140 万元(占资本的 70%), 自然人梅文华出资
58 万元(占 资本的 29%),自然人冯丽娟出资
2 万元(占资本的 1%). 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2001 年3月,根据股权转让决议,冯丽娟将其持有公司的出资额
2 万元转让给 胡士超.同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新股 东镇江苏源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255 万元, 原股东胡士超认缴出资 31.95 万元,梅文华认缴出资 13.05 万元.
2006 年11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梅文华将其持有公司的 14.21%股权转让 给胡士超.
2008 年7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镇江苏 源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51%股权,即出资额
255 万元转让给胡 士超及胡九如.其中胡士超受让 49%的股权,合计出资额
490 万元,占资本的 98%. 胡九如受让 2%的股权,出资额
10 万元,占资本的 2%.同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资本由
5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5,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的 4,500 万元资本中,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胡士超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4,410 万元, 胡九如以货币出资
90 万元. 变更后资本结构 为胡士超出资 4,900 万元人民币,占资本的 98%,胡九如出资
100 万元,占资本的 2%.
2011 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资本由原来的 5,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 到5,37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朱建峰认缴新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