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2 |
二、评估目的 富春环保公司拟了解新港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 约定,需要对新港热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新港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新港热电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新港热电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新港热电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7 年6月30 日业经审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25,039,345.36 元、478,948,097.15 元和 246,091,248.21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6月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新港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为 1,019,404,700.00 元 (大写为人民币壹拾亿壹仟玖佰肆拾万肆仟柒 佰元整) .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6月30 日起至
2018 年6月29 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存在以下瑕疵情况: (1)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汽机房、主控楼、干煤棚、空压机房、宿舍、食堂浴 室等
33 项房屋建筑物 (合计建筑面积 53,613.70 平方米, 账面原值 113,657,795.45 元,账面价值 79,267,888.58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新港 热电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资料,承诺 上述资产属于新港热电公司所有. (2) 列入评估范围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港区大道北、长江路以东的工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用地,土地面积为 3,810 平方米,使用年限为
50 年,终止日期为
2063 年11 月27 日.根据该宗地编号为常国用(2004)第0084685 号《国有用地使用证》附页显示, 该证书的有效期按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确定,在2016 年10 月1日之 前有效,所以该证书为临时土地证且已过期. 本次评估时未考虑上述资产的权属资料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的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7〕538 号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 司拟了解的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