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2 |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8 年3月16 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
2008 年3月26 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2 名.张谦董事、邢俊杰董事、钱忠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分别委托毛剑宏董事长、刘冉星董事、陈积民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0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0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7]235 号)有关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 在该《条例》原
第四章后增加一章:
第五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十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 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 年审 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条例》其他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条款序号按序编排,内容不作修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7]235 号)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在该《细则》原
第四章后增加一章:
第五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会 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 认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 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