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2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邦股字(2016)第008 号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O一六年四月 中国 江西 南昌福州路

28 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邮编:330006 电话(TEL):(0791)86891286,86891351,86891311 传真(FAX):(0791)86891347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释义除非本专项核查意见另有所指,本专项核查意见所用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洪城水业、公司、本公司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政控股 指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公司 指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水业集团 指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集团 指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 指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君资管 指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燃气 指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称: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公用新能源 指 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次供水公司 指 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二次供水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南昌燃气 51%股权、公用新能源 100%股权、二次供水公司 100%股权《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省国资委 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昌市国资委 指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邦 指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华邦律师 指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除特别指明外,其币种均指人民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邦与洪城水业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华邦指派胡海若 律师、 罗小平律师担任洪城水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参与相关工作并就本次交易中市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洪城水业股份所涉及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华邦 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工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华邦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华邦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 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华邦律师已核查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文 件,并就有关事项询问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2.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向华邦提供复印件 的,华邦律师已就复印件和原件进行了核验,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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