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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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产品占领市场,拓宽经营渠道,努 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力使公司股东获得最大 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者 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证范围内电力生产(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天然气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
锻造产品、石墨和碳素制 品、铝及铝合金制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
批准范围的自营进出口、进料加 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装饰装修及铝合金结构制品、铝门窗的安装(须凭资质 证书经营) ;
模具设计与制造;
燃气灶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包装箱、托盘、玻纤增强尼龙隔热条生产、销售;
铝合金压力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检验测试.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 先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山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以 实物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3 年3月18 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6 -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共计 11,950,481,520 股,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