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12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第一 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7 -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 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 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 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 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六个月后,持有人可 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的百分之十,公司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的,公司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转 换一股股份的部分,公司应当以现金偿还. 第三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公司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第三十四条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于每年年检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四节 股份转让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8 -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含优先股)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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