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2

19 宝应开投债

01 募集说明书

7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 券全部自行买入.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宝应县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宝应县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 ). 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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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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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 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57号),宝应县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6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等五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6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发改企业债券[2017]25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 个月至2019年7月8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于2016年9月12日经发行人股东宝应县中小企业 融资服务中心决议同意. 本期债券的发行于2016年8月15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同意.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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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荷香路 法定代表人:马刚 经办人员:王玉萍 办公地址: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荷香路 联系

电话:0514-88270577 传真:0514-88270631 邮政编码:2258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办人员:陈

一、孟翔、徐杰、谈俊彦、陈新雨、程晓东、谭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801室 联系

电话:010-50911231 传真:010-50911200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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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办人员:刘思然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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