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12
1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致: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 担任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松炀股份 或 公司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并于

2014 年8月28 日为松炀股份出具了 天银股字[2014]第015 号《法律意见书》 .

根据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要求,本所对 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特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请公司对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分析并披露.请主办券 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及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1、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备案项目编号为

090583222110134 的 《广 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 公司投资项目名称为年产

20 万吨再生纸生 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为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

产品名称为文化纸、板纸;

建设规模为

13132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为

10500 万元.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一条规定: 制 浆造纸装备研发的重点为:年产

30 万吨及以上的纸板机成套技术和设备;

幅宽

6 米左右、车速每分钟

1200 米、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文化纸机;

幅宽 2.5 米、车 速每分钟

600 米以上的卫生纸机成套技术和设备;

年产

10 万吨高得率、低能耗 的化学机械木浆成套技术及设备;

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废纸浆成套技术和设备;

非木材原料制浆造纸新工艺、 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开发与研究,特别是草浆碱回收 技术和设备的开发;

以及节水、节能技术和设备.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自主创 新力度,尽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成套装备国产化.

2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投资的 年产

20 万吨再生纸生产项目 符合《造 纸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一条关于 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废纸浆成套技术和设备 之规定的要求,其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 条第

(二)项 关于挂牌条件之规定.

二、请公司结合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说明并披露公司、子公司是否 取得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请公司对公司业务遵守国家质量、安全规范的情 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进一步核查,对公司是否合法规范经营的挂 牌条件发表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文化纸, 白板纸,牛卡纸,瓦楞纸,包装用纸,生活用纸;

加工、销售:纸箱、纸盒;

收 购本企业自用废纸,再生物资回收与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制造、销售: 合成材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环保设备;

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

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从事上述业务需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 可证. 目前, 公司已取得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编号为 4405152010000053. 除此之外, 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不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别审批或取得相关 资质证书, 公司上述经营范围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备案登记,公司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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