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2 |
2011 年第三 年第三 年第三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1 年9月2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 年9月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丰台 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308 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董事奚 国华先生、董事林万里先生、董事张忠先生、董事邵瑛女士、董事张新民先生出席了会 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克鲜先生、监事陈方平先生、监事朱三华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纪龙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秦家铭先生委托董事张忠先生、董事陈丽芬女士 委托董事邵瑛女士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 会议记 录、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的签字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 关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实施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 回已报送的相关申请文件.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崔殿国、 奚国华、 林万里在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 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