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2 |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出台的六个核心配套 文件精神,按照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的体制架构,向社会 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推进福 建电力直接交易升级,促进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 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更好地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 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并注意售电侧 改革与电力体制其它领域改革相衔接、相配合.
2 2.坚持安全高效.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 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 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3.坚持改革创新.结合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升级,创新参与 市场主体准入及退出制度. 探索供电业务管理新模式,整合互联 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 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监管,保证电力 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对电网输配等自 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 4.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分步实施的要求,从各地市选择条件成熟地区或园区作为改革 试点,探索售电侧改革经验,条件成熟后开放全省售电业务.
(三)总体目标 从服务电力用户,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节能减排出发,积 极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 多种方式发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全面放开电力用户购电选择权,规范市场行为,构建公平公正、 有序竞争的售电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多买方、多卖方 的售电市场结构和体系,激发售电市场活力,提升售电服务和 供电质量水平,推动全省配售电行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 续发展.
二、改革试点内容
(一)加快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
3 1.售电公司 (1)售电公司的分类 福建境内的售电公司分为三类. 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不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 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提供 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允许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售 电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组建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的 用户、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售电业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其经营区域内提供保底 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独立运营,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非市场 化售电业务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