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2 |
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与发电业务分开. (2)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②资产要求: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 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6 至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 在1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 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至60
4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 制其售电量;
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 其总资产的 20%. ③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 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 业人员,具体参照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 ④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供电类). (3)售电公司相关业务 售电公司核心业务是购售电交易,并鼓励提供合同能源管 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 电企业直接购电、通过市场竞价购电或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 2.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 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 ,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 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基本责任. 电网企业应对供电范围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 保障基本供电;
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 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 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
5 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 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 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3.电力用户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 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 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参 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得随意退出.
(二)开放用户购电选择权 逐步放开
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 条件成熟 后全面放开用户的购电选择权,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行动 态管理. 全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或部分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 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放开所有售电业务.鼓励发 展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或终端用 电系统.
(三)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网,促进配网建设发 展,提高配网运营效率.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 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 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配网统筹规划,增 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配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有 序组织实施.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
6 运营效率监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 高新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农村 电网为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可列入配电投资 业务放开范围. 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 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试 点园区的原有配电网资产,可以资产入股或折价转让给售电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