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2 |
(四)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1.交易组织 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 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根据交易结果制定交易实施计划,对市 场主体及交易合同等进行备案. 组建股份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 份制改造.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 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 司、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电力交 易规则,协调市场运行相关事项等.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 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2.交易方式 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发
7 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 也可以参与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 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3.交易要求 参与交易的有关各方应符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规定,到 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市场有关各方应依法依 规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交易、服务等事 项.鼓励用户与售电主体自主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参与 双边交易的买卖双方应符合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结果应报电 力交易机构备案. 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原则上应全 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且在一年内不可 退出,初期可以根据电力用户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市场的电 量.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公司购 电的用户,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并按政府定价 购电. 4.交易价格 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的 发用电计划电量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 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配电区域内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 购电.向配电区域外电源购电的,购电价格由发电企业的交易
8 价格、对应配电网电压等级的输电价格(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 补贴) 、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组成.配电区 域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 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市场交易价格,配 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 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 加组成;
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 续执行福建省的目录销售电价.配电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 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 企业代缴.暂未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按现行电网购销价差 作为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 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 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 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 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 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过渡 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也可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过渡期标准或处理方式,纳入下一步 输配电价改革统筹平衡. 5.结算方式 发电公司、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应根据有关电 力交易规则,按照自愿原则签订三方合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