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2 |
1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整体 改制并境内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83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13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于2011 年10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电建;
英文名称: Power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of China,Ltd 或者 POWERCHINA Ltd,英文简 称:POWERCHINA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邮政编码:10004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5,463.348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1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守诺,合作共赢,科技领先,管理图强,为 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港口、 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设施、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和监理;
相关 工程技术研究、勘测、设计、服务及设备制造;
电力生产;
招标代理;
房地产开发 经营;
实业投资及管理;
进出口业务;
人员培训. 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 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股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