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13

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 按照本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将存量工程经营权、使用权及新建配套项目设施移 交给政府指定机构,社会资本通过清算退出.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约定,共同遵守执行: 徐州市鼓楼云创科技园存量工程与新建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二:PPP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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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鼓楼区住建局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 《徐州市鼓楼云创 科技园存量工程与新建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合同》 ,包 括附件

1 至附件 8,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 充修改合同及其附件. 本项目 或 项目 指徐州市鼓楼云创科技园存量工程与新建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包括鼓楼云创科技园存量工程与配套新建的琵 琶路、李沃西路、琵琶花园中路(崇信西路延长段) 、津 浦西路、徐运新河东路、丁万河南路(李沃北路) 、海鸥 南路、殷庄东路、丁万河北路、李沃南路、琵琶山北路、 海鸥路、殷庄南路等

13 条市政道路在内的全部工程主体 和附属设施的总称. 鼓楼区住建局 指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鼓楼区政府授权代表 鼓楼区政府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新区科技公司 指徐州市鼓楼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鼓楼区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 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项目公司 是由中标社会资本和高新区科技公司依据本项目招标文 件规定对徐州市鼓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改组后 的、以实施本合同为目的的公司. 政府方 指鼓楼区住建局或鼓楼区政府或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 徐州市鼓楼云创科技园存量工程与新建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二:PPP 项目合同

4 理部门. 社会资本方 或 社会 资本 指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股东协议》 指项目公司各股东为对徐州市鼓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增资扩股而签署的股东协议. 《公司章程》 指项目公司各股东签署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 生效日 指本合同在满足第 2.1 条款各先决条件后生效之日. 存量工程 指本项目中已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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