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3 |
(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 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不依法依规及 时处理的,或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党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 而未依法依规移送(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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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辖区内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管理、职业年金投资 运营的金融、 投资管理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 不按规定计息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不依据签订的 服务协议及时处理的,或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党政纪处分、刑 事责任追究而未依法依规移送的;
(七)不依法依规开设基金账户,不按规定渠道归集、核拨、 划转社会保险基金和进行会计核算,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记录不规 范,致使基金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八)对有关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网上预警、举报 投诉、 媒体披露经调查属实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流于形式的;
(九)在基金要情或重大要情报送中出现隐瞒不报、大情小 报、急情迟报的;
(十)约谈主体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约谈对象通报所掌握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存 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违规事实等,告知可能产生的后 果;
(二)听取约谈对象对辖区内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和风险,或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的陈述;
(三)对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四)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其他内容. ―
6 ― 第九条 约谈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约谈事项.约谈主体根据上述第七条规定的约谈 具体情形,确定约谈对象、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
成立约谈小 组,确定约谈人、被约谈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发出约谈通知.原则上约谈
5 个工作日前向约谈对象 送达约谈通知(见附件 1) ;
如提前送达通知对约谈工作有不利影 响的,经约谈主体负责人批准,可持约谈通知或电话通知直接进 行约谈.电话通知应当做好记录.
(三)约谈程序:1.约谈人阐明约谈事由和目的、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2.被约谈人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分析原因;
3.约谈人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4.被约谈人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 表态;
5.现场制作约谈记录(见附件 2) ,经双方签字确认.
(四)制作约谈纪要.约谈主体整理约谈主要情况、内容, 形成约谈纪要,发约谈双方保存,并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五)落实整改责任.约谈对象应严格按照约谈主体提出的 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整改情况及相 关证明材料报约谈主体.
(六)建立约谈档案.约谈主体基金监督机构对约谈工作全 过程形成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进行存档,建立约谈工作档案. 第十条 做好约谈事项跟踪督办.约谈主体应当加强对约谈 对象的跟踪督办,做好跟踪督办过程记录,确保约谈成效. 第十一条 被约谈人无故不参加约谈、借故推诿、拖延和干 ―
7 ― 扰约谈的,约谈对象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约谈事项的,约谈 主体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约谈对象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 门,并向有权处置的部门(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安全管理约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的通知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