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3 |
2013 ]
276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沫阳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修改的决 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和 监督,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部长令第 [IL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 发〔
2013 ]
66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周密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 工作方案,认真梳理分析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 D
1 D 况、新问题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施办 法》落实到位,确保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正、 优质高效.
二、明确管辖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用 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位提出的 许可申请: ( 一)在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
( 二)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
( 三)其他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许可的. 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规范许可 各地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与备案等工作规范,并在 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依 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监督电话 等.同时要建立并落实行政许可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 办结制. 为了规范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各地要大力推行行政许 可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发全省统一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平台,提供在线申报、办事查询、服 务指南、投诉处理和表格下载等功能,实现行政许可全程在网运 一2一行,禁止行政许可不上网运行或网下办理、网上登记等做法.对 申请行政许可以及办理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布结 果. 各地要按照管辖权限根据《江苏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码 编制规则》,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颁发《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正、副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在省内跨社会保险统筹区派遣劳动者,以及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来我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 单位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由子公司向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设立分公司的, 由分公司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备案,按年度报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备案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我省经 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年度报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