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3 |
四、建立健全监管 吝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正 确理解并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明确行政许 可各环节工作的要求、流程和责任,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台帐, 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准予、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吊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规定.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D
3 D 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的各项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 以批代管 、 只批不管 等 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 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或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劳 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有机结合起来.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 位在办公场所明示合法证照、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指导督促 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 续;
认真做好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 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 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于2013 年12 月31 日前,将本地区执行《实施办法》的情况书 面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从2014 年起,各地应当将本地区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的情况定期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高超海刘欣 联系电话 :
025 -
83338141 、
83276040 ( 传真 ) 电子信箱 : gaochaohai 画shrss . gov . cn D
4 D 附件 :
1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
19 号)
2 . 《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 厅发〔
2013 〕
66 号)
3 . 《江苏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码编制规则》 rm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
5 .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样本) 江苏省材〔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D
5 D 附件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 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mrs: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 si 年6月20 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 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 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应当遵循权责统
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 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 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 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 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一6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