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3 |
根据反 馈意见的要求,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 、 主办券商 )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信达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 审计机构 、 瑞华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 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 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小 冰火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回复如下(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 说明书中的简称相同;
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因销售商品的定价问题被主管机关立案 调查的事项进展,就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是否符合合法合 规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根据公司的提供的资料及经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销售商品 的定价问题被主管机关调查的事项(具体见《法律意见书》第十九节 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 部分所述),该问题被主管机关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6年2月16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规划统计局向小冰火人出具编号为 顺 规价检[2014]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但鉴于公司首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该局决定对 公司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公司处以罚 款50000元.
2016 年3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小冰火人股份出具编号 为 顺监容罚字[2015]139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 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及性 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鉴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 美的 本就是 知名品牌,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当事人的宣传内容虽有夸大和不能提供 数据来源, 但不影响产品质量, 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