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3 |
2017 年12 月31 日前仍未实现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启动做市交易;
(2)、2018 年6月30 日之前实现在国内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投资方确认,如因政府、政策等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 满足本条款上述(1)~(2)项中的任意一项,则投资方同意免除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购或收购其持有公司股权的义务;
如公司能够实现 上述(1)~(2)项中的任一项,则投资方不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或收购其股权. 1.1.2 原股东违反其在《增资合同书》第十二条的承诺和保证. 1.2 在第 1.1 条约定情形之一出现时,投资方可在其发出收购通知中要求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2.1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于投资方发出收购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投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回购协议). 1.2.2 回购/收购价格:在实际控股、实际控制人收购投资方的股权时,股东 收购的价格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