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4 |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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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及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 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 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 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资金、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向明显不具 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