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4 |
2019 年5月16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我公司于
2019 年5月17 日已收 悉.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 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 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 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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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主办券商说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情形.如存在,请主办券商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要求,逐项说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是否合 法合规,并在推荐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主办 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 聘请的必要性,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如有),以及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 源;
(2)主办券商聘请第三方的相关内部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主办券商合规 负责人是否对相关聘请事项,包括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 具合规审查意见;
(3)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4)主办券商及申请挂牌公司是否 存在变更或新增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1)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2)申请挂牌公司除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 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形. (3)主办券商及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变更或新增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已在《推荐报告》中披露以上相关内容.
2、 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 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 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 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 见. 【公司回复】